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的申办事项、办理程序、时限
(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初审、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审核、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一、审核依据
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1年315号)第十二条;
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技术合作部《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第六、七、八、九、十一、十三、十四条。
二、审核对象
申请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印刷企业。
三、审核内容
审核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对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的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报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审核,省新闻出版局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省新闻出版局凭新闻出版总署的批件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进行《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年检管理。
四、审核条件
(一)符合新闻出版总署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规定的资格条件
1、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的中、外方投资者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印刷经营管理的经验。
2、外方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印刷经营管理模式及经验。
(2)能够提供国际领先水平的印刷技术和设备。
(3)能够提供较为雄厚的资金。
3、申请设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4、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出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5、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应具有800平方米以上的厂房;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应具有600平方米以上的厂房;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应具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厂房。
6、从事出版物、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合营中的中方投资者应当控股或占主导地位。其中,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的董事长应当由中方担任,董事会成员中方应当多于外方。
7、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二)符合新闻出版总署对我省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五、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应当提交的材料
1、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申请书
(1)申请书标题为:“关于设立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经营出版物(或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申请报告”
(2)申请书内容为:企业名称、地址、企业类型、经营范围、主要业务来源、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手机、办公电话、传真)。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各方投资者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
(3)各方投资者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缴付期限;
(4)经营期限;
(5)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项目概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依据;申请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投资方公司名称与法定代表人;申请公司与投资方的隶属关系;申请公司与投资方的基本情况;项目的由来与合作背景。
(2)项目目标:经营模式和经营期限;投资估算与注册资本;申请公司的生产规模与经营范围。
(3)产品特点与生产需要具备的条件:产品特点;生产工艺过程与生产方式;工厂与车间布局;能源与运输方案。
(4)生产用原材料、辅料、协作配套供应的可能性:原材料、辅助材料需要量与供应的可能性;协作配套供应的可能性。
(5)市场预测与发展方案:市场预测;公司的发展方案。
(6)公司组成方案与职工工资待遇:董事会组成;公司组织机构与人员构成。
(7)环境保护:编制依据;污染与治理。
(8)劳动保护、工业卫生与消防安全:劳动保护与工业卫生;消防安全。
(9)节能方案:节电方案;节水方案。
(10)技术经济分析:技术分析;经济分析;财务评价主要经济指标汇总;风险分析。
(11)项目实施进度
(12)结论
(13)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
4、印刷设备清单或设备投资清单及购置计划: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拟设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由名称登记机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6、各方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文,可用复印件)。
7、各方投资者及拟设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简历、身份证明(若从事出版物、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还需提供拟设立印刷企业的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的任职文件及简历、身份证明,可用复印件)。
8、各方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外方投资者由资金往来帐户行出具,中方投资者由基本帐户行出具;能反映其信誉状况(无欺诈行为)和存款状况;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文)。
9、中方投资者及拟设立企业的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
10、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拟投入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中方投资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需提交该文件)。
11、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各方投资者以设备、土地、厂房等实物或技术、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投资的需提交该文件)。
12、拟设立企业住所使用证明(土地使用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
13、填写好的《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注:
1、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现有/预购印刷设备清单、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均可在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大堂处领取。
2、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均采用A4纸张大小,左侧装订,简体字。
3、所有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材料须为原件。
4、全套材料的内容一致,名称统一,字迹清晰,干净整齐,页面内容无歪斜。
六、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办理程序、时限
1、将申办材料送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大堂窗口办文处登记并受理,受理申请后2日内将材料移送出版物市场处分管印刷业务岗位人员。
2、出版物市场处印刷岗位人员对提交的申请材料,按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因不能提交齐全有效的申办材料而暂时无法受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具体要求。
3、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出版物市场处分管印刷业务人员对已按要求提交了齐全有效的申办材料的企业,对其经营场所和印刷设备进行现场核验,如属实,报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审核。
(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的初审时限为30个工作日)
4、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政务办事处受理后的2日内将材料移送局印刷复制处,印刷复制处在8个工作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同意的,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不同意的,制发书面通知书说明理由和依据。
5、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处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将批准文件转发申请人。
6、申请人持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文件向省外经贸行政部门申办《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7、申请人向省新闻出版局政务办事处提交新闻出版总署批件和《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后10个工作日内,到省新闻出版局政务办事处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
8、申请单位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后,持此证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持营业执照到省新闻出版局政务办事处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