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印刷企业申请《印刷经营许可证》变更的的办理程序、时限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委托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审核,
由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备案并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
一、核准依据
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二、已设立的出版物印刷企业申请《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变更事项
1、申请兼营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
2、申请变更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
3、申请兼并其他印刷企业;
4、申请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企业的;
5、申请变更注册类型的;
6、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
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仅限于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法人、经营场所)
1、申请企业变更申请书。应列明:企业名称、地址、注册类型、法人及企业变更的主要事项。
2、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变更法人的提交原法人代表和拟变更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房产证明或者厂房租赁合同书、消防安全意见书(复印件)。
5、原发证部门发放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
6、《印刷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表》
(注:《印刷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表》在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大堂处领取)
四、办理程序、时限
1、已设立的出版物印刷企业申请兼营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申请变更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申请兼并其他印刷企业的;申请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企业的;申请注册类型变更等事项,按照设立相关印刷企业的申办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先将申办材料报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大堂窗口办文处进行登记(一式两份) → 出版物市场处印刷岗进行申办材料核验 → 经营场所和印刷设备现场核验 → 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提出审核意见 → 报省新闻出版局备案,换发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原证收回、作废 → 通知申请企业到省新闻出版局政务办事处领证 → 持新换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原营业执照 →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重新登记手续。
以上变更事项按新设立印刷企业审核时限,30个工作日内(即已按要求提交了齐全有效的申办材料受理之日开始至上报省新闻出版局止)。
2、已设立的出版物印刷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的 → 先向原办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 持已办理了变更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以及按变更事项须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 报送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大堂窗口办文处登记 → 移送出版物市场处印刷岗位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 将申办材料报省新闻出版局政务办事处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移送省局印刷复制管理处审核备案,换发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原《印刷经营许可证》收回、作费 → 通知申请企业到省新闻出版局政务办事处领证。
以上变更事项的审核时限: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7个工作日内(即已按要求提交了齐全有效的申办材料受理之日开始至上报省新闻出版局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