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符合承印加工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申请条件的印刷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企业可提出申请:1.申请人必须持有印刷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有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必要的设备;2.申请人必须取得境外委托方的印制委托书、委承印双方的印制合同书和印件的著作权证明文件;3.申请人承印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没有我国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4.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
二、设立依据
广东省政府令第14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第57项;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27条;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第14条;
广东省政府令第14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第58项;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32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审批条件
条件序号 |
条件名称 |
1 |
申请人必须持有印刷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有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必要的设备; |
2 |
申请人必须取得境外委托方的印制委托书、委承印双方的印制合同书和印件的著作权证明文件; |
3 |
申请人承印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没有我国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
4 |
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材料信息(一般情况外,其他情况还需增加相应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收件标准及填报要求 |
提交方式 |
出具单位 |
1 |
来(进)料加工的原辅材料、半成品的进口清单和制成品的出口清单 |
收件标准:收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原件。 填报要求:1、A4规格;2、加盖申请人公章。 |
原件(正本)-收取1份 |
提出申请的印刷企业 |
2 |
印件的内容介绍 |
收件标准:收取原件。 填报要求:1、A4规格,须提及是否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是否涉地图和宗教内容;2、加盖申请人公章。 |
原件(正本)-收取1份 |
提出申请的印刷企业 |
3 |
印刷品样品 |
收件标准:收取原件。 填报要求:1、样品须与《备案表》和境外委印书中所列的信息一致;2、若提交蓝样,须在取得备案后一个月内补报成品样核对。 |
原件(正本)-收取1份 |
提出申请的印刷企业 |
4 |
境外委托方的印制委托书 |
收件标准:收取境外委托方法人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的原件;如收取复印件,需核验是否与原件一致且加盖申请人公章。 填报要求:1、A4规格,须列明委托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品名、规格和数量,须加盖委印方的公章或由其法人签名;2、若提交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印刷企业的公章。 |
原件(正本)-收取1份 原件(正本)-核验1份 复印件1份 |
境外委托印刷方 |
5 |
《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来(进)料加工备案表》(一式四联,由广东省新闻出版局统一用碳写纸制发) |
收件标准:收取加盖公章的原件。 填报要求:1、广东省新闻出版局统一制发,一式四联;2、如申报品种多,无法在“来(进)料加工的品名、规格及数量”栏内填报完全,须另行打印一式四份的申报清单,列明各申报品种的品名、规格和数量;3、每联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
原件(正本)-收取1份 |
提出申请的印刷企业 |
6 |
委承印双方的印制合同书 |
收件标准:收取境外委托方及境内承印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的原件,如收取复印件,需核验是否与原件一致且加盖申请人公章。 填报要求:1、A4规格,须列明委托印制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和合同有效期,加盖境外委印方和境内承印方的公章,或由其法人签名;2、若提交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印刷企业的公章。 |
原件(正本)-收取1份 原件(正本)-核验1份 复印件1份 |
境外委托方和境内授受委托的印刷企业 |
7 |
申请书 |
收件标准:收取加盖公章的原件。 填报要求:1、内容包括申请企业名称,境外委托印刷方名称,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品名、规格和数量,印刷完成后拟运往的目的地,承诺印刷完成后不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或散发,并保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须加盖申请企业的公章;2、A4规格,加盖申请人公章。 |
原件(正本)-收取1份 |
提出申请的印刷企业 |
业务情形:第一次申请承接印刷境外印刷品时须提交需增加相应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收件标准及填报要求 |
提交方式 |
出具单位 |
1 |
印刷设备清单 |
收件标准:收取原件。 填报要求:1、A4规格;2、加盖申请人公章。 |
原件(正本)-收取1份 |
提交申请的印刷企业 |
2 |
《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
收件标准:核对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填报要求:1、A4规格;2、加盖申请人公章。 |
原件(副本)-核验1份 复印件1份 |
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登记部门 |
业务情形:申请承印境外地图类包装装潢印刷品需要提交需增加相应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收件标准及填报要求 |
提交方式 |
出具单位 |
1 |
国家测绘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
收件标准:收取原件。 填报要求:无 |
原件(正本)-收取1份 |
国家测绘行政管理部门 |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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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限 |
0 个工作日 |
办理时限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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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
20 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窗口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网上提交全部材料通过预审后,申请人向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2.市文广新局内部审核。.市文广新局内部审核。
3.决定。.市文广新局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由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负责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文书。
本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见图1《承印加工境外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备案核准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市文广新局内部审核。市文广新局内部审核。
2.网上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申请人网上提交全部“申请材料”,通过初审后到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纸质申请。
3.决定。市文广新局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由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负责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文书。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3楼经营管理类综合受理窗口 |
38920582 |
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00-3:00 |
地铁:3号、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
2.网上办理网址
http://wsbs.gz.gov.cn/gz/zxsb/index.action?serviceItemCode=440100-963-XK-21-01。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38920582;
网上查询:无
窗口查询: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广州市政府服务中心。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窗口投诉:38920582 ;
电话: 12345;
网上投诉: http://www.xwgd.gov.cn/ ;
电子邮件投诉: wgxjjj@gz.gov.cn;
信函投诉: 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58-64号;
3.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 83555988;
行政诉讼: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788号,020-37890908